企业人员如何留存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证据?

2024-04-25

企业人员要留存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证据。那么,留存什么证据?用什么方式、方法、设备留存证据呢?

首先,要复制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对于执法人员的证件,企业人员可以复印,也可以用手机拍照。如果企业能够做到留存每一个打算进入厂区执法人员的证件,就可以有效地将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合法地拒之门外,从而也就减少受到行政处罚的机会。

其次,要复制有自己签名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等。有人可能要说:人家让复制吗?上面有我的签名,不让我复制我就不签名;既然让我签名了,我就要复制留存!这能够说得通吧?

第三,要充分利用厂区视频监控设备和手机等录音设备,随时记录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目的是证明谁来过企业,说了些什么,做了些什么。如果企业掌握了执法人员的不当甚至违法举止和言论,作为绝对劣势一方的企业,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就能掌握一定的主动权。

第四,要记录执法人员取得的证据。怎么记录呢?执法人员从企业取走了哪些证件,企业要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执法人员在哪个位置、针对什么拍摄了照片,企业也要原封不动地拍摄一遍,并保存下来。

第五,向执法人员索要监测报告。现在的部门规章只是规定执法机关应当将监测结果通知企业,但光有一个监测结果,你怎么能发现其中的问题呢?要向执法机关索要监测报告的全文。不给怎么办?不给就给执法人员普法:《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里的“事实”,应当是全部的事实,而不是只有“结果”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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