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应当提前做好参加听证的准备。参加行政处罚听证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
如果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需提交由企业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人的权限和代理期限。企业法定代理人或者负责人参加听证无需授权委托书。
2.身份证明材料
企业参加听证需要提供企业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等,同时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律师代理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证明律师身份的材料。
3.证据材料
企业应当携带所有支持其陈述和申辩的相关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有证人参加听证的,需要准备证人名单,并在听证会前通知证人参加。
4.陈述和申辩材料
企业应准备详细的陈述和申辩材料,明确提出自己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律师代理参加听证的,律师应当事先准备代理听证的材料。
5.相关法律文书
包括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等行政机关已经向企业送达的相关文书。
6.其他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和案件需要,企业需要携带其他补充材料,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文本等。
上述材料属于身份证明材料的,需要携带原件,以供行政机关核实,并将复印件提交行政机关;属于证据材料的,需要携带原件以供质证,并向行政机关提交复印件;属于授权委托书和陈述、申辩材料的,需要直接将原件提交行政机关。
相关材料的式样可以在附件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