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底线,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石。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环办应急函〔2025〕441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为企业精准识别、科学防范生态环境重大事故隐患提供了明确遵循。企业作为环境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深入领会《判定标准》要求,把隐患排查治理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切实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精准对标,厘清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边界
《判定标准》聚焦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关键环节,明确了五类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企业需逐一对照核查,杜绝“模糊地带”和“侥幸心理”,实现隐患判定无死角、无偏差。
(一)应急预案编制:守住风险防控“第一道关口”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纲领”,《判定标准》将“未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未按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列为首类重大隐患。企业需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并非“纸面工作”,而是基于实际风险的科学谋划。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应先组建专业编制组,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精准识别生产环节中的环境危害因素、应急资源储备状况,再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编制预案,确保预案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预案需经专家评审、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时限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并动态修订,避免预案与实际脱节。
(二)应急池设置:筑牢废水防控“缓冲屏障”
应急池是拦截事故废水、防止污染外溢的核心设施,其规范设置直接关系环境风险防控成效。《判定标准》明确,未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置应急池,或容积、转输设施不满足要求的,属于重大隐患。企业需严格遵循《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要求,科学确定应急池设置位置、容积及转输设施。应急池容积应统筹考虑事故延续时间内的消防用水量、装置溢流出液体量、管道残留液体量及雨水量等,确保能收纳全部事故流体;转输设施需具备可靠的自流、泵提升能力,避免因设施失效导致事故废水无法及时收集。同时,应急池应保持常态化放空状态,非事故状态下确需占用的,占用容积不得超过规定比例,且必须具备紧急排空技术措施,坚决杜绝将应急池作为日常储存设施。
(三)事故流体收集:打通风险拦截“关键链路”
若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无法有效进入应急池,将直接导致污染扩散,引发环境事故。《判定标准》将此类情形列为重大隐患,要求企业构建“全流程”收集体系。企业需对生产区、储罐区、污水处理区等重点区域的排水系统进行优化改造,设置合理的导流沟、收集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受污染流体能通过自流、泵提升等方式顺畅进入应急池。同时,定期对导流设施、泵体等进行检修维护,开展模拟泄漏测试,排查是否存在堵塞、渗漏、输送能力不足等问题,确保收集链路始终畅通可靠。
(四)排放口拦截:守住污染外溢“最后防线”
污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是污染物排出厂界的关键节点,其拦截设施的完备性直接决定污染防控效果。《判定标准》要求,上述排放口必须设置闸(阀)或其他拦截设施,防止超标废水、受污染雨水等排出厂界。企业需对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所有排放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每个排放口均配备符合要求的拦截设施,且设施具备快速启闭、可靠密封的性能。同时,建立排放口常态化巡查制度,定期检查闸(阀)运行状况,及时清理拦截杂物,严禁擅自拆除、闲置或损坏拦截设施,从末端阻断污染外溢路径。
(五)特征污染物监测:筑牢风险预警“感知网络”
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名录的企业,其特征污染物排放直接关系周边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判定标准》明确,此类企业未定期监测或委托监测排放口及周边环境特征污染物的,属于重大隐患。企业需严格按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等要求,制定监测计划,明确监测指标、频次、范围及方法,可自行开展监测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监测数据需真实、完整记录并存档,建立监测数据异常预警机制,一旦发现指标超标,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排查污染源头并整改,同时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杜绝监测缺位、数据造假等行为。
二、从严管控,构建全流程隐患防范治理体系
企业需以《判定标准》为抓手,将隐患防范治理融入生产经营各环节,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闭环”的全周期管理体系,从源头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一)压实主体责任,健全责任传导机制
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建立“主要负责人总负责、分管领导专项抓、职能部门具体管、全员覆盖共治理”的责任架构,将生态环境安全职责写入企业章程和管理制度,推行岗位责任清单化管理。通过签订责任状、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将责任压力传导至车间、班组及一线岗位,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引发环境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源头防控,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在项目设计、建设阶段,将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纳入全过程,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应急池、拦截设施、监测系统等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日常生产中,聚焦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发现的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及责任人,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销号,形成“排查—建档—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
(三)提升专业能力,强化技术支撑保障
加强全员生态环境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判定标准》、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技能等专题培训,通过线上学习、情景模拟、VR实训等方式,提升员工隐患识别、应急处置能力。鼓励引入“环保管家”服务,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技术整改等工作;推广应用红外检测、光谱分析等先进技术装备,建立企业环境风险电子档案,实现隐患识别从经验判断向科学诊断转变,提升风险防控的精准性和高效性。
(四)健全应急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结合企业实际设定泄漏、超标排放等模拟场景,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演练后及时开展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配齐应急泵、封堵器材、监测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定期检查物资储备状况,确保关键时刻能够高效调用。建立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周边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畅通信息通报渠道,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协同处置能力。
三、长效运维,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长效防线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非一日之功,企业需摒弃“一阵风”思想,建立长效运维机制,持续巩固隐患治理成效,实现生态环境安全与生产经营协同发展。
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判定标准》及行业规范,不断完善环境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另一方面,培育生态环境安全文化,将安全理念融入企业发展战略,通过“安全日”“随手拍”举报奖励等活动,调动全员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构建群防群治的治理格局。同时,主动公开与周边居民、单位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
生态环境安全无小事,隐患排查治理是关键。企业需以《判定标准》为行动指南,精准识别隐患、从严管控风险、构建长效机制,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更严格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为守护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企业力量。如在《判定标准》执行过程中有疑问,可及时与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联系(联系人:吴健,电话:010-6564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