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延续实施,筑牢危废管理安全防线​

2026-01-30

《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延续实施,筑牢危废管理安全防线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正式将《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川环规〔2024〕3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此举旨在落实生态环境部最新要求,保障省内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危废管理能力,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一、政策背景:响应国家部署,延续试点机制

本次政策调整直接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和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便函〔2025〕421号),体现了四川省对国家层面危险废物管理政策的积极响应。通过延长原方案有效期,避免了政策“空窗期”,为试点单位提供了明确的制度预期,有利于持续优化危废收集体系。

二、核心目标:聚焦小微企业危废收集难题

方案延续的重点在于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处置成本高、监管覆盖不足等问题。四川省作为工业门类齐全的省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危废产生源分散。通过试点工作,将推动建立规范化、便捷化的危废收集网络,降低小微企业环境风险,提升全域危废无害化处置水平。

三、实施要求:压实责任,强化协同

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及试点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并强调“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这意味着:

属地监管责任: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需结合区域特点,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加强过程监督;

试点单位主体责任:收集单位需严格遵循技术规范,完善收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

风险防控底线:将生态环境安全置于首位,严防收集、贮存、转运环节的二次污染。

四、政策意义:为危废管理长效机制探路

试点工作的延续不仅为小微企业提供可持续的危废管理支持,更将为全省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的标准化、规模化积累经验。未来有望通过试点成果,推动形成“收集—转运—处置”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为四川省乃至全国危废管理政策的优化提供实践参考。

结语

四川省此次延长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与精准治污相结合的具体实践。通过政策延续性保障,既稳定了市场预期,也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守底线”与“优服务”并重的治理思路,有望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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