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都没超标,为什么还可能被认定“超总量排污”?

2026-09-29


年底了,环保负责人终于松口气:全年排放都在许可量内,台账齐、年报也交了,稳了。

但执法机关认定“超总量排污”,看的根本不是“这一整年”。

一、执法机关算的,是“滚动12个月”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第5.2.1条:年许可排放量,是指允许排污单位连续12个月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关键词是“连续12个月”。核算周期是滚动的,没有固定起止日——不是自然年,也不是许可证发证年度。

执法检查时,可以任意截取连续不间断的12个自然月来核算:去年7月到今年6月、今年3月到明年2月……哪一段超了,哪一段就构成超总量排污。

二、三个“别以为”,最容易踩坑

别以为自然年没超就没事。自然年统计只用于台账上报、排污年报填报,不用于超总量违法认定。

别以为许可证发证年度算数。发证年度只是证照管理周期,不是法定核算周期。

别以为停产的月份能剔除。核算覆盖正常生产、阶段性生产、间歇性排污等所有工况,短期停产、减产也一样计入。

三、企业自保,记住三件事

1. 台账别只按年归档。在线监测、手工监测、生产台账、排污台账,都要能支撑“任意连续12个月”的核算。

2. 每月自己算一遍“滚动账”。以当月为终点往前推12个月,随时知道离许可量还有多远。

3. 临到上限就主动动作。限产、错峰、减排,总比事后被罚强。

超总量排污认定,不看自然年、不看发证年,只看任意连续12个月的滚动周期。这笔账算不清,罚单可能比预想来得更早;算清了,风险就被挡在门外。


分享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