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固废管理新动向 ——《河北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利用指南》企业解读

2026-09-29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为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印发了《河北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利用指南》。如果你是一家产废企业的环保负责人,或者在河北有矿山、有采坑、有尾矿库需要治理,这个文件值得你花十分钟认真读完。

简单说:过去你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要么委外填埋,要么堆存。现在,河北给了你第三条路——回填利用。但这条路有门槛,也有讲究。

一、先搞清楚:什么废料能回填?

《指南》的适用范围划得很清楚: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直接用;第Ⅱ类经过预处理达到第Ⅰ类标准的,也可以用;仅pH值超标的第Ⅱ类,需要通过风险评估论证。

什么叫第Ⅰ类?简单理解就是“浸出毒性不超标、pH在6到9之间”的乖孩子废料。第Ⅱ类则是浸出液中有污染物超标或pH不在这个范围的。

这里有个关键红线:食品制造业、纺织服装、造纸、农副食品加工业等产生的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固废,以及有机物含量超过5%的固废(煤矸石除外),禁止回填。 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回填材料,更是明令禁止。

二、回填不是“找个坑倒进去”那么简单

《指南》设计了一套完整的程序:选址→环境本底调查→废物污染特性分析→环境风险评估→回填实施→后期环境管理。每一步都有硬性要求。

选址层面,优先选露天采坑、取土场、塌陷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河流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区域,绝对不能碰。

风险评估层面,这是核心环节。要分别评估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的风险。如果回填区域用地涉及农用地,土壤评估要同时参照农用地筛选值(GB15618)和建设用地第一类筛选值(GB36600及河北地方标准DB13/T5216),标准不低。

一个重要的动态触发机制: 如果固体废物产生工艺或原料来源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做污染特性分析。如果废物类别变了,或者污染物含量超出回填区域对应的土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必须重新做环境风险评估。这意味着企业不能“一评定终身”,产废情况变了,评估也要跟着变。

三、回填过程中,企业要盯紧这几件事

施工方案先行。 回填前必须制定方案,包括范围、数量、作业计划、污染防治措施、运输管理、突发环境应急等。需要防渗的,要建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雨水导排系统。

台账和监控。 鼓励安装电子围栏、视频监控并与河北省固废信息平台联网。企业要如实记录固废来源、种类、属性、数量、污染特征、运输过程、回填位置等信息。

出事就停。 如果回填直接造成地下水、土壤超标,立即停止回填,查明原因,隐患消除后才能复工。涉及隐蔽工程的,还要委托专业监理单位,回填后形成监理报告。

四、回填完了不等于“甩手不管”

这是很多企业容易忽视的:回填结束后的环境监测是强制性的。

地下水监测至少每半年一次,土壤至少每年一次,地表水按HJ819执行。连续2年不超出区域环境质量本底水平值,才能终止监测。 如果监测结果超出管控要求,评估确认是回填活动影响的,责任主体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档案管理要求“全流程”,包括风险评估报告、环评文件、施工记录、监测数据、视频监控等。鼓励电子化加纸质双重归档,永久保存。

五、程序上还有几道“关口”

回填实施前,鼓励将回填安排告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注意措辞是“鼓励”,不是“必须”,但县级部门会掌握你的风评报告、环评文件、施工方案,并向市级报告。

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选址情况和风险评估报告开展技术服务。这不是审批,但专家的意见你最好不要忽略。

另外,回填利用项目责任主体仍要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这意味着回填项目本身可能触发环评要求,企业需要提前判断。

六、这个《指南》对企业的实际意义

坦白说,它开了一扇门,但门上装了好几把锁。

对矿山企业、大宗固废产生企业来说,如果手头有符合条件的第Ⅰ类固废,又有合适的采坑或塌陷区,回填利用可以省下委外处置的费用,同时完成土地复垦。这是实实在在的经济账。

但门槛也不低:本底调查、污染特性分析、风险评估、环评、监测、档案——每一步都需要专业力量介入。自己硬做,很容易在某个环节踩坑。

《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规定,产废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废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如果你把回填这件事交给第三方做,你依然是责任链条上的一环,不能当甩手掌柜。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环境法律实务,在企业固废合规管理、环境风险评估应对、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等方面有丰富经验。如果你的企业在河北有回填利用需求,或者正在为固废处置合规问题头疼,欢迎联系我们聊聊。

毕竟,省下的处置费是钱,踩中的法律坑也是钱——后者通常贵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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