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收集、贮存废矿油和废铅蓄电池的企业,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吗?

2024-11-06

2024929

应当办理,理由如下: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序号103、环境治理业772规定:“专业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含焚烧发电)的,专业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含焚烧发电)的”,实行重点管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31-含铅废物。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从事收集、贮存、中转废矿物油与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从事其收集、贮存、中转的排污单位属于《名录》第103条环境治理业,属于实行重点管理的单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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