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帮助解决环境处罚案件,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
(一)行政机关送达的文书资料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4.听证通知书
5.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有接受行政机关调查、询问的相关资料以及行政机关的案源资料,也一并携带。
(二)企业的环保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及批复
排污许可证副本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环保文件
(三)证明不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轻微的证据资料
案件事实经过
陈述、申辩材料
其他证据材料
参加听证提交的所有材料
参加复议提交的所有材料
参加诉讼提交的所有材料
如果没有上述材料,就不用携带;如果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电子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