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企业有权拒绝不具备法定资格的组织和人员实施的行政检查。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依据《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将企业如何拒绝无执法资格的人员进入企业检查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一、精准核验执法主体资格
(一)法定主体身份核查三步法
1.证件资质核验
要求执法人员主动出示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封面标注“XX省人民政府”,内页记载“生态环境”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证件编号并加盖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公章)。
无效证件情形:
(1)持临时工作证、单位内部证件或无照片证件;
(2)证件未标注“生态环境”执法类别或执法区域与检查地不符(如XX市证件到XX县检查且未提供《异地协助执法函》);
(3)证件有效期届满或信息模糊涂改(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官网查询证件状态)。
2.主体资格验证
核实执法人员所属单位是否为法定行政执法主体:
仅生态环境行政机关(如市生态环境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如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受委托组织(需提供加盖委托方公章的《行政执法委托书》)具备检查资格。
严禁情形: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如“环保整治领导小组”)、第三方机构(检测公司、司法鉴定机构、科研院所)、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实施检查的,企业可直接拒绝。
3.官方渠道复核
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官网或114查询的官方电话核实:“您好,现有XX单位XX人持XX号执法证来我司检查,请问是否为贵单位执法人员?检查任务是否已备案?”
记录接电人姓名、职务及答复内容,必要时要求对方发送加盖公章的《检查任务确认函》。
(二)程序合法性审查
1.索要法定检查文件
要求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加盖生态环境部门公章),内容需载明:
检查依据(如《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检查事项(如“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执法人员名单(需与证件一致)、检查时间(精确到小时)、检查区域(如“厂区废水处理站”)。
2.拒绝超权限检查
若执法人员要求提供与检查通知书无关的资料(如企业财务账册、非环保类合同),或进入未列明的检查区域(如办公区、仓储区),可引用《意见》第七条“八个不得”拒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最新规定,本次检查仅限通知书载明的XX事项,您要求的XX内容超出法定范围,我们无法配合。”
二、标准化拒绝操作流程
(一)分级拒绝话术
违法情形 | 拒绝依据 | 标准话术 | 法律条款引用 |
无执法证件 | 主体资格不合法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检查,请您先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 《意见》第二条第四款 |
证件无效/超区域 | 执法权限瑕疵 | “您的执法证记载的执法区域为XX市,而我司位于XX县,根据《意见》第五条,跨区域检查需提供异地协助执法函,请您补充相关文件。” | 《意见》第五条第五款 |
无检查通知书 | 程序违法 | “按照《意见》第五条,实施行政检查必须出具检查通知书,请您提供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否则我们有权拒绝检查。” | 《意见》第五条第三款 |
第三方单独检查 | 主体资格缺失 | “您所属的XX监测公司属于第三方机构,根据《意见》第二条,第三方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请贵单位指派持证执法人员前来。” | 《意见》第二条第三款 |
(二)证据固定要点
1.现场记录
填写《检查接待记录表》,详细记载:
来访人员姓名、单位、证件编号(拍照留存证件正反面,重点拍摄发证机关、执法区域、有效期);
检查时间、沟通内容、对方提供的文件名称(如“未提供检查通知书”);
陪同人员签字、企业公章,至少保存5年(覆盖行政诉讼时效)。
2.视听证据
全程开启监控录像或执法记录仪,记录证件展示过程、对话内容,重点拍摄:
(1)对方无法出示证件或文件的画面;
(2)强行进入、威胁企业的言行(作为后续报警或投诉的关键证据)。
3.书面凭证
若对方拒绝提供合法文件,可出具《检查事项异议书》:“因你方未提供有效执法证件及检查通知书,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我司依法拒绝本次检查。”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当场送达对方并留存副本。
三、风险升级应对措施
(一)即时维权渠道
1.投诉举报
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12369生态环境举报热线,说明:“现有人员自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无法提供有效证件及检查通知书,涉嫌违规检查,请立即介入。”记录投诉编号及反馈结果。
通过地方政府网站“行政执法监督”专栏提交《投诉申请表》,附现场证据材料(证件照片、录音录像),要求60日内书面回复。
2.报警处理
若对方强行进入或扰乱秩序,立即拨打110并说明:“有人冒充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未出示合法证件,试图非法进入企业,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请派警处理。”
索取《报警回执单》,注明警方到场时间、处理结果(如要求对方离开),作为后续维权依据。
必要时可将有关人员依法扭送公安机关。
(二)后续法律救济
1.行政复议/诉讼
若因拒绝检查遭遇报复性执法(如随意处罚、停水停电),可在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执法行为违法。
提交证据清单:《检查接待记录表》、证件影像、报警回执、《投诉受理告知书》等,证明对方程序违法。
可以委托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纪检监察投诉
若执法人员存在索贿、威胁等违纪行为,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交书面举报信,附视听证据及证人证言,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调查程序。
四、长效合规机制建设
(一)内部培训重点
1.证件识别清单
制作《生态环境执法证件样式图册》,标注本省执法证防伪特征(如激光码、水印)、有效区域划分,组织门卫、环保专员每季度培训考核。
2.应急预案演练
每年开展2次模拟演练,覆盖“无证件检查”“超范围检查”“第三方单独检查”等场景,明确各岗位分工(如接待组负责证件核验、记录组负责证据固定、联络组负责投诉报警)。
可以委托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对企业人员开展培训和指导。
(二)外部信息对接
1.监管部门备案
主动向属地生态环境局提交《企业联络信息表》,注明授权接待人员(如环保总监)及联系方式,确认年度检查计划(获取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
2.数字化核验工具
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执法证扫码核验”等小程序,实时验证执法证件有效性,同步生成核验报告作为企业合规记录。
五、关键政策依据索引
1.主体资格
《意见》第二条“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检查”。
2.程序要求
《意见》第五条“实施检查必须出具检查通知书,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拒绝权利
《意见》第八条“企业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行政检查”。
4.责任追究
《意见》第十条“对无资格检查行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必须查处并通报”。
企业需严格对照《意见》要求,在礼貌沟通的同时坚守合法底线,通过“核验主体—审查程序—固定证据—分级维权”的闭环管理,既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又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核心原则:无合法证件不接待、无法定文件不配合、全过程记录留证据、多渠道投诉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