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目的: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要求,规范本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流程管理,防范环境污染风险,明确各环节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全过程污染防治管理,覆盖各生产部门、环保管理部门、仓储运输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
二、责任分工
1. 管理层责任:总经理(或分管环保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批制度实施、保障环保投入,督促各部门落实责任。
2. 环保管理部门:牵头制度执行,负责台账建立与管理、环保措施监督、合规审查、人员培训及与生态环境部门对接。
3.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固废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落实产生环节污染防治措施,配合台账填报。
4. 仓储部门:负责固废贮存环节管理,确保分类分区存放、“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到位。
5. 采购运输部门:负责委托运输、利用 / 处置单位的资质核查,签订合规合同,跟踪固废转移及处置情况。
三、全流程管理要求
(一)产生环节
1. 按《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对产生的固废精准分类,明确种类、物理性状及产生点位。
2. 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固废产生量,避免混存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二)收集环节
1. 配备专用收集容器(或设施),容器需密闭、防渗、防扬散,张贴对应固废类别标识。
2. 定时定点收集,避免固废堆积、遗撒,收集过程中及时清理散落固废。
(三)贮存环节
1. 建设专用贮存设施,符合“三防”要求:易扬散固废需密闭或覆盖防尘网,贮存场设置防渗层、导流沟。
2. 分类分区存放不同类别固废,严禁混存;贮存设施显著位置张贴环保图形标志,注明固废种类、管理责任人。
(四)运输环节
1. 委托运输的,需核实受托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污染防治责任。
2. 运输车辆需采取“三防”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禁止委托无资质单位运输。
(五)利用 / 处置环节
1. 委托利用、处置的,核实受托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匹配)、排污许可证,确保其具备对应技术能力。
2. 留存利用 / 处置合同、交接单据、验收报告,确保固废去向可追溯;禁止委托违规单位处置。
四、台账管理
1. 环保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废种类、数量、产生时间、收集情况、贮存地点、转移去向、利用 / 处置方式及相关单位信息。
2. 台账记录需及时、准确、完整,每月汇总核对;电子台账或纸质台账均可(电子台账需备份,纸质台账需存档),留存期限不少于 3 年,确保可追溯、可查询。
五、禁止性规定
1. 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 严禁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桶、垃圾站等)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六、监督考核
1. 环保管理部门每月开展全流程合规自查,重点核查“三防”措施落实、台账记录、委托单位资质等情况。
2.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环境污染或违规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单位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更新,本制度同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