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重污染预警期间违规作业致粉尘排放,某砖瓦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2026-01-27

重污染预警期间违规作业致粉尘排放,某砖瓦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案例基本情况

1月13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内江市东兴区某砖瓦公司存在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该行为发生于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属于环境敏感时段违规操作。具体违法情形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厂区内露天堆放原煤、页岩等生产原料,未按照环保要求采取密闭、围挡及有效覆盖等防尘措施;二是厂内挖掘机开挖作业、铲车转运作业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物,却未落实喷淋、洒水等必要的抑尘措施,导致粉尘无组织排放,可能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法律依据及违法定性

(一)违法依据

该砖瓦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作为建材行业企业,其在生产原料堆放、物料装卸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属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管控范畴。尤其在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环保管控要求更为严格,企业更应强化污染防治责任,而该公司未落实法定防控义务,主观上存在疏忽,客观上造成了粉尘排放风险,符合环境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结合本案情节,该砖瓦公司作为建材企业,违反粉尘污染防控义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作出2万元至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若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落实相关措施,还将面临停产整治的严厉处罚。目前,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案例警示与法律建议

(一)企业环保合规警示

1.行业特殊义务:建材、钢铁、化工等重点排污行业,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监管对象,法律明确要求其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全环节采取防尘抑尘措施,企业需结合生产实际制定专项防控方案,避免因流程疏漏违法。

2.敏感时段责任:重污染预警期间,环保执法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企业应严格执行预警期间的污染管控要求,不得擅自降低环保标准,否则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3.合规成本不可省:部分企业为节省短期成本,未落实密闭、喷淋等环保设施,看似降低了运营支出,实则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停产损失,甚至影响企业信用评价,最终得不偿失。

四、结语

大气污染防治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企业作为排污主体,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污染防治义务。本案中某砖瓦公司的违法行为,为各类工业企业敲响了环保合规警钟。唯有将环保合规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才能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若企业在环保合规、行政处罚应对等方面存在法律疑问,可随时联系本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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